申辦須知與表單下載

彰化縣公寓大廈三燈二器消防安全設備維護修繕費用補助辦法申請文件
  • 一、本辦法補助對象為已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之公寓大廈,其有居住事實之住戶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達全部住戶二分之一以上者。
    二、本辦法補助範圍以該公寓大廈之共用部分之消防安全設備維護修繕為限,其補助項目如下:
    (一)避難方向指示燈。
    (二)出口標示燈。
    (三)緊急照明燈。
    (四)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五)滅火器。
    三、申請本辦法之補助者,應由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填具申請書,檢附下列文件送本縣消防設備士公會初步審查後,向本局災害預防科提出,審查通過後再由申請人擇定合格廠商依相關法令規定施工:
    (一)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文件影本。
    (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影本。
    (三)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
    (四)有居住事實之住戶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需為消防安全設備維護修繕當年度)。
    (五)消防專技人員提具之改善計畫書(含種類、數量、估價金額等)。
    (六)消防專技人員證書及複訓證書影本。
    (七)總經費預算表及執行時程。
    (八)委託書。
    (九)切結書。
    (十)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四、公寓大廈之共用部分消防設備維護修繕後,由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填具核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送本縣消防設備士公會初步審查後,向本局災害預防科辦理核銷作業:
    (一)公寓大廈之共用部分消防安全設備維護修繕成果:施工前及竣工彩色照片(或電子檔)、施工位置平面圖。
    (二)竣工證明書。
    (三)發票或收據正本。(買受人請填寫申請人姓名、住址) ,另統一發票如採電子發票開立者,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規定由營業人提供或買受人自整合服務平台存證檔依規定格式下載列印之電子發票證明聯,均得作為支出憑證。
    (四)申請人可供匯款之帳戶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戶名及帳號,請勿使用救助專戶)。申請人提供之帳戶若需相關手續費等(如匯款手續費),由申請人負擔。
    (五)領據暨點交同意書。
    (六)消防專技人員證書及複訓證書影本。
    (七)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五、本辦法之補助金額為消防設備維護修繕金額百分之十,同一公寓大廈每五年以補助一次為限。並不得超過下列額度:
    (一)總戶數五十戶以下者,新臺幣五萬元。
    (二)總戶數五十一戶至一百戶者,新臺幣七萬元。
    (三)總戶數一百零一戶以上者,新臺幣九萬元。
  • 彰化縣公寓大廈三燈二器消防安全設備維護修繕費用補助辦法。
  • 一、第一階段(施工前): (一)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文件影本。 (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影本。 (三)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 (四)有居住事實之住戶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需為消防安全設備維護修繕當年度)。 (五)消防專技人員提具之改善計畫書(含種類、數量、估價金額等)。 (六)消防專技人員證書及複訓證書影本。 (七)總經費預算表及執行時程。 (八)委託書。 (九)切結書。 (十)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二、第二階段(施工後): (一)公寓大廈之共用部分消防安全設備維護修繕成果:施工前及竣工彩色照片(或電子檔)、施工位置平面圖。 (二)竣工證明書。 (三)發票或收據正本。(買受人請填寫申請人姓名、住址) ,另統一發票如採電子發票開立者,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規定由營業人提供或買受人自整合服務平台存證檔依規定格式下載列印之電子發票證明聯,均得作為支出憑證。 (四)申請人可供匯款之帳戶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戶名及帳號,請勿使用救助專戶)。申請人提供之帳戶若需相關手續費等(如匯款手續費),由申請人負擔。 (五)領據暨點交同意書。 (六)消防專技人員證書及複訓證書影本。 (七)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申請書.odt 委託書.odt 切結書.odt 核銷申請書.odt 施工前照片.odt 竣工照片.odt 竣工證明書.odt 領據暨點交同意書.odt
最後異動時間:2023-11-07 上午 11:3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