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實汰換救災車輛

一、本局依據「直轄市縣市消防車輛裝備及其人力配置標準」,另依本縣人口數配置足夠之各式消防車輛,以利確保本縣民眾安全。
二、有關本局消防車輛及機車充實等採購業務,係以達最低使用年限之老舊及不堪使用車輛為優先汰換標準,以提升及加強各轄區搶救能力。
三、本科另就本局各式救災車輛統一配置規劃與妥善造冊管理,以利落實車輛之控管。
最後異動時間:2021-06-04 下午 04:1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