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案件處理流程須知
彰化縣火災案件處理流程說明:
1、火災發生後,災戶應配合封鎖火災範圍,未經許可禁止進入。
2、火場關係人應於2日內至消防隊製作談話筆錄,協助火災調查人員調查起火原因。
3、火災發生後受災戶可向本局申請火災證明(可選擇紙本申請或線上申請),以利向相關單位辦理保險理賠、車牌報廢、減稅、復電及急難救助等權利。
4、火災調查結束後(調查程序約1個月),火災案件關係人可至彰化縣消防局2樓火災調查科申請火災調查資料。
5、火災證明申請書及火災調查資料申請書相關文件可至本局火災調查專區下載。(https://www.chfd.gov.tw/form_other/List.aspx?Parser=99,8,71,,,,,5)
最後異動時間:2023-05-22 下午 01:3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