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險物品場所管理


「公共危險物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或助燃特性之物質,當場所處理或儲存數量大時,火災或爆炸風險較一般場所高,消防法規定製造、儲存及處理場所應符合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