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救護技術員訓練

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福利部訂頒「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規定,救護技術員可分為初級、中級及高級3種等級,本局外勤人員皆具備初級救護技術員以上資格,其中具備中級救護技術員以上資格者高達90%。
二、為確保各級救護技術員之救護技能,本局每年依「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規定,各施以8、24小時之複訓(高級救護技術員部分由消防署統一辦理)。
三、平日亦要求同仁出勤依據內政部消防署頒佈之「緊急救護技術操作步驟規範」內容,施以各項緊急救護處置。
四、平日要求各督勤人員落實督導各分隊之救護裝備器材。
五、為改善本局現有消防人力不足之問題,辦理義消初級救護技術員訓練,使現有義消人員取得初級救護技術員合格證書,進而協助緊急救護工作,以彌補現有救護人力不足之狀況。
最後異動時間:2024-03-01 下午 03:5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