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危險物品 第六類氧化性液體判定問題 作者:黃OO
  • 經濟部工業局工廠危險品 對於第六類氧化性液體判定問 (硝酸HNO3,過氧化氫H2O2)的管制定性要求,與濃度無關,只要是用超過管制量一律要申報(濃度問題要我們請教消防隊)。 但消防隊承辦有告知目前工廠使用低濃度硝酸,雙氧水不屬於公共危險物品 第六類氧化性液體。想請教 硝酸HNO3,過氧化氫H2O2 被判定為 公共危險物品 第六類氧化性液體的"濃度"標準為和?

  • 留言日期:2024/3/4 上午 09:50:18
    • 本單位回覆
    • 親愛的鄉親您好,

      有關鄉親於本局網站留言板詢問公共危險物品第六類氧化性液體判斷問題說明如下:

      查「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附表1第6類氧化性液體,係依物質燃燒時間長短進行判定,有關貴廠所使用產品如無法從其物質安全資料表(SDS)等資料研判其是否屬第6類公共危險物品,可依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委託中華民國實驗室認證體系認可之實驗室依照「公共危險物品試驗方法及判定基準」進行判定。

      感謝鄉親關心消防安全,本案如尚有疑問,可向本局災害預防科黃科員詢問,聯絡電話:04-7512119轉442。

      彰化縣消防局 敬復
    • 日期:2024/3/5 下午 03: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