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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物品
作者: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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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官您好:關於公共處理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有一個問題請教。我們工廠有儲存並『使用』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但是沒有販賣,如果我們『一日處理六類物品數量達管制量以上』,我們就符合『一般處理場所』的定義嗎?如果我們的常態儲存量(常態在庫)有達到管制量以上,但是,每日使用量並沒有達到管制量以上,是否就不屬於『一般處理場所』?因此不用符合一般處理場所的相關規範?
- 留言日期:2023/12/1 下午 01: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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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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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鄉親您好,
有關鄉親於本局網站留言板詢問公共危險物品管制量疑義說明如下:
有關公共危險物品一般處理場所係指一日公共危險物品最大處理量達管制量以上之場所,若未達前述規定者不屬一般處理場所,惟留言所提儲存公共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部分,應依其性質設置儲存場所。感謝鄉親關心消防安全,本案如尚有疑問,可向本局災害預防科黃科員詢問,聯絡電話:04-7512119轉442。
彰化縣消防局 敬復
- 日期:2023/12/7 上午 1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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