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建中與施工中預防火災注意事項
2026-01-14
內政部消防署「興建中(新建)建築物預防火災注意事項」:
(一)鑑於113年12月19日全聯大肚房新建工程大火造成嚴重傷亡,為加强興建中建築物防火安全措施及聚
急應變機制,内政部消防署於114年2月14日修正「興建中(新建建築物预防火災注意事項事項,本注意事項基
於建築法第63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規定,為維護興建中建築物施工場所之防火安全訂定,供建築及勞動
主管機關作為施工管理之參考。
(二)注意事項重點概述如下:
1、對於易引起火災及爆炸危險之場所,應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1條規定,不得設置有火花之機械
設備並嚴禁煙火及無關人員進入。
2、定期及不定期檢查施工現場。
3、增加巡邏次數。
4、施工場所應配置滅火器並嚴禁吸菸。
5、施工器材設備應整理及管制。
6、建立用火用電等火源管理機制。
7、消防安全設備及防火避難設施儘量保持可用狀態。
8、事先規劃逃生避難動線。
9、進行熔接、熔切等會產生火花之工程防火相關措施。
10、施工前辦理相關人員防火教育訓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