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災業務

災害現場指揮體系之建構及推動、跨域救災支援之配合

為利本縣處理規模超過自有能力或資源之災害致無法因應災害處理或受災地區因地理位置、地形地勢及交通狀況等因素,需由鄰近直轄市、縣(市)政府支援始得即時有效進行搶救或控制者時,能迅速應變、有效整合資源、提昇應變效能、防止災害擴大及減低生命財產損失,本縣與區域型聯防及跨區型聯防之各縣市、公共事業單位及國軍單位簽訂災害防救相互支援協定。

最後異動時間:2023-12-19 上午 11: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