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彰化縣補助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申請作業流程
孕婦兒童線上申請e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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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為全面推廣住家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以下簡稱住警器),本縣開放民眾線上申請或攜帶身分證及佐證資料(如戶籍資料、中低收入戶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建物外觀照片、居住證明文件等)自行至鄰近消防分隊申請,經分隊審核無誤後,即可領回住警器自行安裝,並由受理單位依申請資料造冊列管;65歲以上長者(含獨居長者)及身心障礙者可逕洽轄區分隊,約定時間到府安裝。
  2. 本補助以戶為單位,每戶補助設置1只為原則,以申請1次為限,並以弱勢族群(中低收入戶、獨居老人、身心障礙者)、高風險群場所(鐵皮屋、30年以上老舊建築物、木造建築物、狹小巷弄地區建築物、住宅式宮廟、資源回收用途之住宅、居家曾發生火災事故)及避難弱勢族群(65歲以上長者、孕婦及12歲以下兒童)優先補助,依申請順序補助,額滿為止。

 

一、優先補助對象所需必要文件及佐證資料

補助對象

必要文件及佐證資料

人員條件

65歲以上長者(含獨居長者)

身分證

身心障礙者

身分證、身心障礙手冊

中低/低收入戶 身分證、中低/低收入戶證明
12歲以下兒童 健保卡、居住地證明文件

孕婦

身分證、媽媽手冊

住宅條件

30年以上老舊建築物

身分證、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狹小巷弄地區建築物、住宅式宮廟、木造建築物、鐵皮屋住宅、資源回收用途住宅、居家曾發生火災事故者

身分證、建物外觀照片(含門牌)

  1. 若戶籍地非居住地,以下文件擇一檢附: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房屋稅單、水電費繳費單影本。
  2. 代為申請者,需攜帶申請者及受委託人2者之身分證,並檢附委託書。
 


二、申請領取方式:

  1. 65歲以上長者(含獨居長者)及身心障礙者可洽轄區消防分隊約定時間到府安裝或自行領回安裝。
  2. 其他對象請攜帶佐證資料及必要文件至轄區消防分隊填寫申請表,經審核符合資格者,現場發放1只。數量不足則依順位另行通知申請人領取。
  3. 線上申請,將由專人與您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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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請表、委託書pdf 下載PDF檔案(申請表、委託書pdf)_另開視窗
  • 安裝注意事項 下載PDF檔案(安裝注意事項)_另開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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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2021-02-02 上午 10:4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