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氣管理

經營家用液化石油氣零售事業者資料申報作業辦法
一、依據消防法第15條之2辦理。
二、內政部消防署已完成維護液化石油氣零售業者營運資料申報暨容器管理系統(預計113年3月18日優化上線),請液化石油氣零售業者(瓦斯行)登入上開系統並申報消防法第15條之2所規定資料,於每年4月、10月底前各申報一次,相關申報資料如下:
(一)容器儲存場所管理資料。
(二)容器管理資料。
(三)用戶資料。
(四)液化石油氣分裝場業者灌裝證明資料。
(五)安全技術人員管理資料。
(六)用戶安全檢查資料。
(七)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之證明文件。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資料。
三、檢附各項附表,請液化石油氣零售業者(瓦斯行)如採紙本申報方式,請於每年4月、10月底前至各地消防機關完成紙本申報。
四、若違反本作業辦法之製作內容、應記載事項、備置、保存年限或申報之規定,將依消防法第42條之4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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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表一:經營家用液化石油氣零售事業者資料備置總表.PDF 下載PDF檔案(附表一:經營家用液化石油氣零售事業者資料備置總表.PDF)_另開視窗
  • 附表二:經營家用液化石油氣零售事業者容器管理資料備置表.PDF 下載PDF檔案(附表二:經營家用液化石油氣零售事業者容器管理資料備置表.PDF)_另開視窗
  • 附表三:經營家用液化石油氣零售事業者用戶資料及用戶安全檢查資料備置表.PDF 下載PDF檔案(附表三:經營家用液化石油氣零售事業者用戶資料及用戶安全檢查資料備置表.PDF)_另開視窗
  • 附表四:經營家用液化石油氣零售事業者用戶安全檢查表.PDF 下載PDF檔案(附表四:經營家用液化石油氣零售事業者用戶安全檢查表.PDF)_另開視窗
  • 附表五:經營家用液化石油氣零售事業者資料申報表.PDF 下載PDF檔案(附表五:經營家用液化石油氣零售事業者資料申報表.PDF)_另開視窗
最後異動時間:2024-02-21 下午 02:3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