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管理制度

防火管理業者自行檢查三種表格及管理權人授權委任書

1.Q:請問防火管理三張表(消防安全設備自行檢查記錄表、日常火源管理自主檢查表、防火避難設施自主檢查表),管理權人處置情形,這個欄位可以修改為防火管理人之「上一階主管」或是管理權人之授權之人員嗎?(例如:管理系統指排的管理代表) A:經詢內政部消防署,場所可由管理權人簽屬授權書給場所主管。

 

2.按消防法第13條第7項規定略以,防火管理人或共同防火管理人,應為第1項及第5項所定場所之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並經防火管理講習訓練合格,始得充任。有關場所遴用之防火管理人,其職稱是否屬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以場所出具之職位組織編制證明,或由管理權人簽屬正式委任授權書,明文授權防火管理人業務上之管理監督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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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2024-03-28 上午 07:1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