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Q
救護車至意外現場,傷患運送及不運送之標準?
有關「救護車至意外現場,傷患運送及不運送之標準」,本局遵照內政部消防署八十八年六月十日八十八消署護字第八八G○○七六號函:「說明二、案經行政院衛生署『緊急醫療救護諮詢委員會』第七次會議討論,有關『現場死亡之定義』之決議為:『人體達到屍腐、屍僵、屍體焦黑、無首、內臟外溢或軀幹斷體的狀態之一者,且無意識、無呼吸、無脈搏之情形稱之』。」及「說明三、今後各消防單位於緊急救護出勤時若發現個案符合上述現場死亡之定義者,不需將個案運送至醫院。」辦理。
最後異動時間:2024-04-09 下午 02:2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