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Q
民眾對於火災原因調查鑑定結果質疑或不滿意時,應如何尋求救濟?
倘火災受害人或利害關係人不服本縣消防局火災調查資料之認定或鑑定結果,可申請火災案件之認定,並應於收到火災調查資料之日起15日內向本府火災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但已進入司(軍)法機關訴訟程序中,且非經各該機關囑託者,不予受理。
最後異動時間:2018-10-02 上午 11:2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