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新聞

二水分隊加強執行寺廟爆竹煙火宣導

廟爆竹煙火宣導
廟爆竹煙火宣導
公布單位:局長室
  為防止廟會期間民眾因購買、販賣、儲存、施放非法爆竹煙火導致發生危險,彰化縣消防局第二大隊二水分隊於104年7月14日9時至11時前往轄內各寺廟場所執行爆竹煙火認可標示宣導。

  此次宣導重點在提醒民眾廟會活動於晚上10時後及早上6時前禁止施放產生爆音及笛音之爆竹煙火,違者最高罰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上罰鍰,在購買、販賣、儲存或施放爆竹煙火時,可由外包裝來辨識是否為合格爆竹煙火,有以下四點:一、要有內政部消防署所核發的認可標示。二、要有使用說明及注意事項。三、要有廠商的資料。四、爆竹煙火主要成分。一般爆竹煙火須貼有「內政部爆竹煙火認可標示」才是合法爆竹,若販售未附加認可標示之爆竹煙火,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 27 條及第20條規定:可處新台幣 3 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爆竹煙火。

  彰化縣消防局第二大隊大隊長蔡副彬表示,為了維護公共安全,確保自身權益,請民眾若發現有違法製造、儲存或販賣爆竹煙火的場所,可向「119」檢舉,經查獲實者,最高獎金為新台幣50萬元。

新聞聯絡人:彰化縣消防局第二大隊大隊長蔡副彬
聯絡電話:04-8378521
最後異動時間:2015-07-16 下午 04:4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