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新聞

二水分隊加強執行中元節寺廟爆竹煙火宣導

爆竹煙火施放規定民眾宣導圖
爆竹煙火施放規定民眾宣導圖
公布單位:災害管理科
為防止中元節廟會期間民眾因購買、販賣、儲存、施放非法爆竹煙火導致發生危險,彰化縣消防局第二大隊二水分隊於104年8月28日9時,前往轄內各寺廟場所執行爆竹煙火認可標示宣導及協調運用跑馬燈撥放防火標語宣導。

  此次宣導重點在提醒民眾廟會活動於晚上10時後及早上6時前禁止施放產生爆音及笛音之爆竹煙火,違者最高罰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上罰鍰,在購買、販賣、儲存或施放爆竹煙火時,可由外包裝來辨識是否為合格爆竹煙火;宣導內容有以下四點:一、要有內政部消防署所核發的認可標示。二、要有使用說明及注意事項。三、要有廠商的資料。四、爆竹煙火主要成分。一般爆竹煙火須貼有「內政部爆竹煙火認可標示」才是合法爆竹,若販售未附加認可標示之爆竹煙火,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 27 條及第20條規定:可處新台幣 3 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爆竹煙火。

  彰化縣消防局第二大隊大隊長蔡副彬表示,為了維護公共安全,確保自身權益,請民眾若發現有違法製造、儲存或販賣爆竹煙火的場所,可向「119」檢舉,經查獲實者,最高獎金為新台幣50萬元。

新聞聯絡人:彰化縣消防局第二大隊大隊長蔡副彬
聯絡電話:04-8378521
最後異動時間:2015-09-17 下午 02:2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