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防檢修 作者:陳先生
  • 年度消防檢修所發現的缺失應立即改善,那負責去維護、修護的人員也必須要有消防設備士或師資格嗎?以及平常維護也是嗎?

  • 留言日期:2023/4/17 下午 04:34:41
    • 本單位回覆
    • 親愛的鄉親您好:
        關於您詢問檢修申報負責維護、修護人員是否要有設備師士資格案,本局說明如下:
        依消防法第7條規定略以,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設置之消防安全設備,其設計、監造應由消防設備師為之;其裝置、檢修應由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為之。及同法第9條第1項:「第六條第一項所定各類場所之管理權人,應依下列規定,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其檢修結果,應依規定期限報請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僅先敘明。
        又查內政部消防署103年11月18日消署預字第1030016312號解釋令說明三,檢修定義係指依消防法第9條第1項規定,受託檢查各類場所之消防安全設備,並製作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報告書。
        爰此,所提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修護及平時維護是否要有設備師士資格部分,查消防法等相關法規尚無相關規定或限制。消防工作承蒙不吝關心與賜教,敬表謝忱,如尚有未盡之處,請逕洽本局災害預防科陳先生詢問,聯絡電話:04-7512119轉443。
      敬祝 闔家平安
      彰化縣消防局 敬復
    • 日期:2023/4/20 上午 09:2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