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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電機油槽容量設置問題
作者: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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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敝公司設置於彰化市某一商務大樓的其中兩個樓層,目前設有一柴油發電機,油槽容量約500公升,依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附表一「公共危險物品之種類、分級及管制量」說明,柴油屬“第四類(易燃液體及可燃液體)”之“第二石油類”,管制容量為1000公升,因此現況沒有法規遵循上的疑慮,只是近期耳聞其他樓層也有設置發電機的規劃,請問是否可能因不同樓層油槽容量總和大於1000公升( 如:500+600公升 ),衍生法規遵循或消防安檢上問題呢?若不適宜在此提問,還請惠予告知其他諮詢管道,謝謝~
- 留言日期:2022/7/19 下午 12: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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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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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鄉親您好,有關鄉親於本局網站留言板留言詢問發電機油箱之公共危險物品相關規定,倘每一柴油槽均為獨立防火區劃及未達管制量,且均能有效阻絕火勢延燒,得免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感謝鄉親關心消防安全,本案如尚有疑問,可向本局災害預防科黃女士詢問,聯絡電話:04-7512119轉442。
- 日期:2022/7/21 下午 02:3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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