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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案件處理流程須知
火災案件處理流程須知
1、配合封鎖現場:為保持現場完整之需,開立火災現場封鎖通知單並告知火災現場封鎖範圍禁止進入,如需協助應先通知火災調查人員或消防人員,另於現場勘查完畢後開立解除封鎖通知單予關係人。
2、協助製作筆錄:為調查、鑑定火災原因之需,請案件相關關係人配合火災調查詢問及作談話筆錄。
3、申辦火災證明:說明僅提供火災時間及地點之資料,及相關所需證明文件,可向當地消防分隊申請,或至本局官網進行線上申請。
4、申辦火災調查資料:說明火災調查資料提供起火處及起火原因等資料,及相關所需文件,另須於火災調查結束(調查程序約1個月)後向本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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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2024-10-15 下午 03:4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