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創立及沿革大事記
- 八十三年元月十七日行政院審查「內政部消防署計畫書」時決議,於內政部下設消防署、省(市)政府下設消防處(局)、縣(市)政府下設消防局,以建全我國災害防救體系及能力。
- 八十七年四月十四日台灣省政府公布「台灣省各縣市消防局組織規程準則」。
- 八十七年六月二十六日本縣召開消防局組織規程暨組織編制草案。
- 八十七年九月二十三日彰化縣議會第十四屆第五次臨時會大會審議通過「彰化縣消防局組織規程暨彰化縣
消防局編制表」草案,完成法定程序。
- 八十七年十月九日縣政府訂定發布「彰化縣消防局組織規程」,並函報台灣省政府備查。
- 八十八年一月十日「彰化縣消防局組織規程暨彰化縣消防局編制表」,函報考試院備查。
- 八十八年三月六日本局正式成立。
- 八十八年一月二十五日總統令公布「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二條第二項及第五項規定縣(市)政府與其所屬機關之組織準則、規程及組織自治條例等有關規範監督事項。
- 八十八年八月十二日內政部依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二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訂定發布「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三條第二項規定縣(市)政府應依本準則擬定組織自治條例,及應依本準則及各該組織自治條例,訂定所屬機關組織規程。
- 八十九年本局依彰化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研擬消防局組織規程及編制表草案,同年九月經縣政府縣務會議審議通過,同年十月十二日縣政府令訂定發布「彰化縣消防局組織規程」、廢止原「彰化縣消防局組織規程」,新訂之本局組織規程及編制表並依序函報內政部、考試院同意備查。
- 九十一年九月本局研擬修正編制表草案,同年十月三十日奉縣政府核定,並依序函報內政部、考試院同意備查。
- 九十二年十月配合增設鹿鳴分隊,研擬修正編制表草案,註銷隊員職缺一名改置分隊長、註銷原兼任保養場場長由本局薦任技士兼任及警察官制課員十名與官職等併立制課員五名改為合併計算,同年十二月奉縣政府核定,並依序函報內政部、考試院同意備查。
- 九十三年三月及七月配合增設災害管理課與股長職務,研擬修正組織規程暨編制表草案,註銷課員職缺一名改置課長,同年四月及七月(不設股長)奉縣政府核定,並依序函報內政部、考試院同意備查。
- 九十五年一月一日新增員林東區分隊(林厝分隊)以因應台76線八卦山隧道通車需要,編制員額增置分隊長一名、小隊長二名及隊員十三名,奉 縣政府核定及考試院同意備查。
- 九十六年七月一日配合行政院核定「地方消防人力補充5年中程計畫」及新增漢寶分隊需要,修正本局編制表,增置分隊長一名、小隊長二名及隊員三十七名(97年與99年各20名),已依程序報府核定及送考試院同意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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