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新聞

埔鹽分隊辦理「爆竹煙火認可標示宣導」

公布單位:緊急救護科
彰化縣消防局第三大隊埔鹽分隊於104年07月21日,為使民眾避免購買到非法爆竹煙火,埔鹽分隊上午08時至10時至轄內寺廟、文具行、賣場、金紙鋪執行「爆竹煙火認可標示及非法製造儲存爆竹煙火場所宣導」,向業者宣導勿販賣未貼有合格標示之爆竹煙火,以免觸法,並向民眾教導如何辨識合格爆竹煙火,以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為避免民眾因施放爆竹煙火而受傷、引發火災等,彰化縣消防局第三大隊埔鹽分隊為杜絕非法爆竹煙火及提升民眾對爆竹煙火合格表示的認識,由分隊同仁前往轄內各賣場、便利商店、書局、雜貨店、金紙店等場所實施宣導,藉由發放宣導單向店家宣導勿販賣未貼有合格標示之爆竹煙火,否則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爆竹煙火。並教導民眾在購買時檢查產品上是否有認可標示,以避免非法爆竹煙火引發意外事故。同時呼籲民眾踴躍檢舉非法爆竹煙火業者,經查獲屬實者,最高可獲得50萬元檢舉獎金。

  第三大隊大隊長施順仁表示,為避免非法爆竹煙火發生事故,販賣爆竹煙火應附加合格認可標示,否則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爆竹煙火;民眾購買爆竹煙火時應注意是否貼有內政部消防署之合格標示,若發現有人販賣未貼有合格標示之爆竹煙火,可向消防局檢舉,以杜絕非法爆竹煙火的流竄。

新聞聯絡人 :彰化縣消防局第三大隊大隊長施順仁
聯 絡 電 話:04-7740119

最後異動時間:2015-09-12 上午 08:3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