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新聞

花壇分隊「加強取締瓦斯行超存及逾期鋼瓶查察」

公布單位:災害搶救科
彰化縣消防局第一大隊花壇分隊於104年8月25日晚上8時至10時前往轄內瓦斯行加強取締瓦斯超存及逾期鋼瓶工作,並宣導定型化契約之事項。

  為保障花壇鄉轄內民眾使用瓦斯鋼瓶之安全,花壇分隊平日除加強宣導瓦斯鋼瓶使用安全及注意事項外,並定期編排勤務由消防人員至轄內瓦斯行取締瓦斯超存及逾期鋼瓶工作,並向業者宣導多與民眾簽訂定型化契約。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然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73條第1項規定:液化石油氣處理場所儲放之液化石油氣,總儲氣量不得超過128公斤。違規超存將依「消防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處管理權人及行為人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並得予以三十日以下停業或停止其使用之處分。

  彰化縣消防局第一大隊大隊長邱聰佳表示,瓦斯屬於可燃性高壓氣體,瓦斯行依營利事業登記證之營業項目區分為限辦公室使用與分銷商兩種,限辦公室使用者不得儲存液化石油氣;分銷商之儲存量不得超過128公斤,若超量存放,一旦管理不當,將有如炸彈一般,造成嚴重公安事件。
最後異動時間:2015-09-19 下午 04:34:04